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