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运**岸景观带(周家河—**界)总管堂驿站的房屋5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6ZL1645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9-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9-14 |
| 出租底价 |
1815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市辖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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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叶小姐、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4、0571-****5582 |
| 联系地址 |
**市上**泛海国际A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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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场地位于**区**街道祥园路东侧**边,本次招租面积248.47平方米,租赁面积系实测绘报告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具体出租范围详见本次公告的附件。 2、租赁房屋的用房质量、具体位置、房产结构等以现场实际为准,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租赁房屋产权人为**市******集团****公司,根据出租方提供的《关于运**岸景观带(周家河—**界)总管堂驿站运营管理的说明》,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运营管理,出租方由此对租赁房屋进行公开招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1815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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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24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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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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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日为起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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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2个月(免租期免租租金为首年2个月租金,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承租方无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租金,免租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予以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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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年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直至租赁期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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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出租用途要求 |
租赁房屋以提升滨水空间服务为目标,围绕休闲娱乐、健康养生、文化教育等功能进行布局。严禁重餐饮、高噪音业态.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房屋无产权证书,营业期间房间内厕所需对外开放。 (4)本次租赁房屋的竣工验收证书记载规划批建为管理用房建设,承租方明确知悉并接受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性质、产权情况等限制条件。承租方应当在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各类经营许可证,由于承租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损失的,承租方应全额赔偿。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如因租赁房屋的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已实地察看了该物业的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现状以及现有装修、设施设备等因素,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及房屋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用途,对拟经营业态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了充分自核,认可该房屋满足承租方租赁用途。本协议签订后,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的承租方不能营业、资质证照审批受阻以及其他经营风险,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投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人工、设施设备、家电家具等)、经营损失等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承租方亦无权因此拒付或延付租金、提前解约、拒收房屋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责任。 (7)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变更租赁用途,若确需转租的,需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转租函后方能转租。 (9)承租方装修中涉及动火、高空、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必须先到相关单位办理许可证方可作业(动火、高空、有限空间作业按要求提供申请及作业方案),无相关许可不得私自作业。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展消防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按标准配备齐全消防设备,熟悉了解消防设备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保养、维护消防器材。出租方将不定期对物业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工作,承租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以下事项:①未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②财产未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③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违法、违纪、违规以及不良信誉记录;④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全责任事故;⑤近三年内承租方未与出租方及其关联****商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企业,含全部直接及间接参股企业)发生过合同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 (12)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具体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3、租赁房屋的交接: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且按约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交付之日为起租日。 (2)出租方若未能在或约定时间前交付租赁房屋的,以实际交付房屋之日起算租赁期限,自动后延为整个租赁期。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赁期限自上述付款截止之次日起算。 4、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缴纳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物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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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傅磊 |
联系电话 |
189****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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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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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5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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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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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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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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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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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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