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科室: ****中心、国土空间规划股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7日- 2026年9月15日
公示地点: ****、互联网
公示网址: http://xxgk.****.cn/htqzfxxgk/
公示组织单位: ****
联系电话: ****442 ****620
批前公示稿:
| **省用地规划条件(建筑类 ) | ||||
| **市**区 | 2026年(**区)第 号 | |||
| 地块编号 (项目名称) | ****号地块 | |||
| 地块位置 | **市**区科教创**片区红九路与红龙路交叉口东北侧 | |||
| 规划依据 | 《**市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 | |||
| 申请人 (单位) | ****中心 | |||
| 用地性质及控制指标 | ||||
| 公园绿地地块编号总用地面积(㎡)兼容空间位置E-01-073652 地上及地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65-商务金融用地地块编号总用地面积(㎡)兼容空间位置E-01-****897 地上及地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3.2≤30%≥35≤80广场用地地块编号总用地面积(㎡)兼容空间位置E-01-081650 地上及地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m)--≥35- | ||||
| 停车泊位 | 机动车 | 不低于0.8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非机动车 | 不低于1个/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交通组织要求 | 按照《**市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要求设置且应远离城市道路交叉路口并符合相关规定,合理组织地块内部交通。 | |||
| 建筑控制要求 | 退线 | 按照《**市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要求规划设计。 | ||
| 间距 | 按照《**市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及《**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要求规划设计。 | |||
| 界面 | 按照《**市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要求规划设计。 | |||
| 城市设计要求 | 1.建筑风貌:为科技创新区,建筑风格为现代简约风格,主要展现简洁、大气的形态特征。 2.建筑色彩:商业建筑--裙房以浅灰和浅褐色为主,局部采用白色;塔楼以白色和蓝灰玻璃色调为主,局部用深灰色点缀。 3.建筑材质:建筑墙面多以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和涂料为主。 4.应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城市设计相关要求。 | |||
| 地下空间要求 | 地下空间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退让周边既有建筑不少于10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及国家、省规范标准。 | |||
| 历史文化保护 要求 | 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 |||
| 周边市政、场 地竖向及管线 综合 | 按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规划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设置。 | |||
| 公共管理与公 共服务设施配 建要求 | ||||
| 商业服务设施 配建要求 | ||||
| 公用设施配建 要求 | 公用设施 | 1.严格按抗震标准进行设计,满足防灾避险应急疏散要求,按照《**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图则,地块东南侧有北西向玉江断裂带穿过,街坊内一切**工程必须按八度进行设防,生命线工程应采用减隔震技术的要求。 建筑设计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符合住建部门及发改部门对绿色建筑的设计审查要求; 2.按法规政策规定、有关专项规划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安全防卫设施、无障碍设施、节水节能及雨水收集设施、环保设施、供配电设施、网络光纤设施、燃气管道设施、人防工程、夜景灯光亮化等设施。其它建设控制要求请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 | ||
| 其他要求 (非空间治理 内容不得纳入 规划条件) | 1.建筑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场地内外的消防、**、采光、通风、环保、防灾、视觉卫生和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求。 2.建筑退让间距,《**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图则中规定的以图则为准,图则中未做规定的,按《**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修订版)》建筑间距控制表(表2-1,2-2,2-6,2-7,2-8)中的相关要求执行,以消防安全为底线。 3.海绵城市建设指标:按照《**科教创**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红龙路以东局部区域)》要求规划设计。 4.为便于决策时进行比选,规划设计方案报审时应提供不少于两套建筑外观设计效果方案。最终方案以规划决策会议审定方案为准。 5.地块配建的充电设施,应满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修订版)》、《****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的要求。 | |||
| 附图名 | ||||
| 备注: | 1、本规划条件自送达之日起一年有效,逾期自行失效;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在地块建设方案报批前,若遇城市规划调整,地块建设方案应服从调整的城市规划。 2、地块的准确用地面积以勘测定界并核发图纸面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