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分局
关于****年产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古阳镇**小区 邮编:416300
联系电话:0743-****22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拌合站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县古阳镇双溪蔡家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6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料料仓(砂石料堆场)、水稳料生产区等,以及配套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吨水泥稳定碎石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一)规范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物料密闭堆放、场区定时洒水抑尘,最大限度削减施工扬尘影响。 (三)加强施工噪声管理。合理规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控施工噪声扰民。 (四)施工建筑垃圾统一清运至合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运营期: (一)水污染防治 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活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 水泥筒仓仓顶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生产搅拌工序配套密闭集气+布袋除尘设施,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2特别排放限值;砂石料场及进料仓设置三面围挡+顶棚,原料运输带封闭,厂区道路硬化、常态化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厂区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 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水稳料生产;废布袋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水稳料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分类收集,贮存于规范防渗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废标识、台账、转移联单制度,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环境风险防控 完善厂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