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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投资****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市**县碳酸钙复合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委****信息中心组织召开了专家技术审查会,结合专家审查结果及技术评估结论,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根****信息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雅环信评估〔2026〕59号),《报告表》主要存在报告表建设内容与立项不符,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等问题,报告表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公司本次提交的环评许可申请。
待《报告表》有关问题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表》未依法取得我局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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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