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等高校中外**办学项目
继续施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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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PR-2026-02028
各有关高校:
你们关于中外**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中外**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1〕965号)有关规定,鉴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大学等高校中外**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59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施行以来反映良好,且办学模式和办学成本无较大变化。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办学项目模式及学费标准
1、****大学****大学**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48000元收取。
2、****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学院**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50000元收取。
3、******大学**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3000元收取。
4、****大学****大学****分校**举办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0000元收取。
5、****大学****大学****分校**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1000元收取。
6、****大学****大学**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43000元收取。
7、****大学与美****大学**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8500元收取。
8、****学院****大学**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5000元收取。
9、****学院****大学**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8000元收取。
10、****学院****大学**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两个本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2000元收取。
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外**办学学生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除本批复规定的中外**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收费管理
学校应当设立中外**办学收费专账,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监督。
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委员会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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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