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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文机关: | ****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 文号: | 五政发〔2024〕23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主题词: | 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 ||
| 附件下载: | 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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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批复
**县人社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发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请示》(五人社发〔2024〕26号)文件已收悉。****乡村**局、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自治区林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振发〔202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348个,同时按照“谁开发、谁管理”的原则,对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总体管理。
二、你局要**乡村**、财政、林草等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规定设岗、违规选聘、领补贴不上岗、找人替岗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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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