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7 16:27
会水许〔2026〕9号
****关于会****公司2****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坪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MADIHEUOP
住所地:**省**市**县地灵乡(林管站)
会****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2****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及《会****公司2****基地建设项目水**论证报告(报批稿)》、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批复、利害关系承诺书等相关申请资料收悉。我局组织开展技术审查,报告书已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
经审查,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项目,选址位于**县地灵乡江边村、广坪镇石家村畜禽适养区内,不在禁养区、限养区;项目取用基岩裂隙地下水,取用水符合**县用水总量、地下水管控、用水定额等最严格水**管理制度“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取水、退水对区域水**、水功能区、周边用水户影响可控,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该项目取水许可,现将有关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明确如下:
一、许可取水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县地灵乡江边村、广坪镇石家村,建设2****基地,一年两批出栏生猪合计4万头,取水用于生猪养殖生产及厂区职工生活用水。
2.取水水源:地下水(变质岩类基岩裂隙水)。
3.取水工程布置:厂区布设6口取水井,1#、2#、3#为生产运行井,4#、5#、6#为备用井;
1#井:东经109.****08630,北纬26.****69277
2#井:东经109.****68340,北纬26.****45194
3#井:东经109.****94008,北纬26.****61730
4#井:东经109.****53320,北纬26.****51930
5#井:东经109.****27300,北纬26.****33310
6#井:东经109.****12740,北纬26.****61730
4.取水规模:核定年取水量21.64万m3,日均取水量592.94m3/d,夏季高峰日最大取水量681.88m3/d,最大取水流量0.0080m3/s;供水保证率95%。
5.取水方式:深井泵抽取地下水,设500m3蓄水池调节供水;只允许启用3口生产井取水,备用井仅在生产井故障检修时启用,不得多井同时超规模开采。
6.取水用途:生猪养殖生产用水、厂区职工生活用水,不得对外转供、不得改变取水用途。
7.许可有效期限:5年,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二、退水管控要求
1.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一级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62001)较严限值。年污水产生量1.96万m3,废水回用1.48万m3,回用率不低于75.51%,外排废水量0.48万m3/a。
2.达标尾水通过DN300PVC暗管(管道总长2.6km)从厂区西南侧退水口(东经109.596596,北纬26.734375)排入地灵河,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安装退水计量与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3.设置≥500m3应急事故池,非正常工况污水全部贮存在事故池,严禁未经处理直排地灵河。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CODcr≤7.34t/a,氨氮≤1.10t/a。
4.退水位置、排放方式、处理工艺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开展论证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水**节约、保护与运行管理要求
1.计量管理:严格落实三级计量体系。各取水井总出口、各生产生活用水单元、回用、外排退水均安装合格计量器具,定期检定校准,建立取用水台账。
2.地下水监测: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每月开展地下水位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水质检测;水位出现异常下降立即采取限采、停采措施,按时向****报送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
3.节水管理:落实智能化乳头式饮水器、干湿分离清粪、雨水收集等节水措施;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力争逐步降至5%;每3年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平衡测试;积极提升废水回用率,争取回用率达到85%以上。
4.地下水保护:厂区落实分区防渗,猪舍、污水处理站、粪污储存池等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防范粪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5.第三方权益保障:严格履行《关于建设项目与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利害关系承诺书》,若因项目取水造成周边村民水井水量、水质受损,由你公司负责采取加深水井、开辟替代水源等补救处置,化解水事纠纷。
6.规费与报告制度:按规定足额缴纳水**税;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年度取水总结、下一年度取水计划;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其他事项
1.本取水许可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投入正式运行,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取水工程试运行满30日,应当向我局提交取水工程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2.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规模、取水用途等发生重大变更,必须重新开展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3.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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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