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9月08日至2026年0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省**市**县**大道中192号,邮编:514699
联系电话:0753-****691
传 真:0753-****2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石正镇上****煤矿场)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扩建项目位于**县石正镇上****煤矿场),在现有项目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面积,总投资 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 万元)。项目主要利用炉渣、钢渣、铸造废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加工生产铁渣、铸造生铁粉炉渣、废砂、收集粉尘等产品,主要生产工艺为给料、破碎、粉磨、筛分(磁选)。扩建完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为:铁渣 20950 吨 / 年、铸造生铁粉炉渣 28750 吨 / 年、废砂 22800 吨 / 年、收集粉尘 7480 吨 / 年。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项目运营期主要产生装卸、破碎、粉磨、筛分(磁选)工序粉尘废气、堆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拟采取装卸过程雾炮喷雾抑尘,生产区密闭围挡并喷雾抑尘,堆场设置严密围挡、覆盖防尘网并喷雾抑尘,定期清扫道路、对进出车辆轮胎清洗、道路喷雾抑尘等措施。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