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供销合作社关于营山县供销合作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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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遴选公告
时间: 2026-09-08 10:16

根据《****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和《****联合社 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供农〔2026〕5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公开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资金情况: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资金30万元,任务面积0.3万亩。

三、服务内容

1、项目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范围为**县木垭镇。

2、项目实施时间

实施时间为2026年8月——2026年12月。

3、项目实施内容

水稻、油菜、大豆、小麦等粮油作物的生产过程中耕、种(育秧)、防、收(含烘干)等单环节或多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服务。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一般为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县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按全省户均承包地5.08亩测算,即种植面积在50.8亩及以下的农户)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

五、补助方式及标准

1.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先服务后补助的模式,补助资金统一按6:4比例在被服务对象与服务主体间分配。其中,小农户的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拨付,规模经营主体及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银行账户转账拨付。

2.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其中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105元;面向规模化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92元。

表1 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及标准

服务对象

小农户

规模经营主体

备注

服务环节

合计

机耕

机种(含育秧)

机防

机收(含烘干)

合计

机耕

机种(含育秧)

机防

机收(含烘干)


补助标准

(元/亩)

105

35

26

12

32

92

31

22

11

28


六、实施面积及金额

2026年中央财政项目计划拟实施总面积为0.3万亩(任务面积折算的耕、种(含育秧)、防、收(含烘干)综合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合计补贴30万元。

烘干环节作业面积按产量折算方式核定,折算公式为:烘干折算亩数=烘干重量÷对应作物县级亩均产量(县级亩均产量分别为:水稻536.49公斤、油菜190.48公斤、小麦321.62公斤)。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及土壤墒情等原因,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补助品种、作业环节和面积,兑付补助资金按总额30万元封顶,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七、其他要求

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品种补助资金上限为35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年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统筹安排,确保在和美乡村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占比高于25%。

八、申选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县内外依法登记、由供销社单独或共同出资且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不包括登******社的基层社)。

九、遴选资格

(一)主体资质要求:在**县范围内外依法登记,由供销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 50% 的社有企业、基层社(不包括登******社的基层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完成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二)服务经验要求: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业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时长达到两年以上。

(三)信用信誉要求:在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安全事故,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其提供的服务在质量与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四)内部管理要求:具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办公场所;农机操作人员信息、机具登记台账、作业服务账目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平台统一管理。

(五)设备能力要求:仅提供农机服务(不含农资服务),以下四类农机服务能力条件须至少满足其中两项:

1. 机耕服务:拥有与作业面积相适配的农机 3 台以上,且作业农机手持有有效的农机驾驶证。

2. 机播服务:拥有与作业面积相适配的农机 2 台以上,且作业农机手持有有效的农机驾驶证。

3. 机防服务:拥有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4 台以上,或不少于 1 台作业无人机及对应无人机飞手操作证;作业采用全自主喷药模式,无人机可适配粉剂、水剂两类药剂喷洒;无人机开展喷洒作业时,可实时采集作业信息,保障作业数据安全可追溯,且能够接入民航局云系统。

4. 机收服务:拥有小麦、玉米等作物联合收割机 1 台以上,且作业农机手持有有效的农机驾驶证。

(六)优先遴选条件:对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其他可监测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的仪器设备的服务主体,予以优先遴选。

十、遴选办法

(一)遴选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则,在县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

(二)遴选程序

1.自愿报名。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项目支持的环节,结合自己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填写报名表(附件1),进行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2.提交资料。根据遴选文件要求递交相关遴选申请文件。

3.专家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遴选文件中评审标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列,选择不少于1家服务主体(得分相同按照随机办法选取)作为承接服务主体。

4.结果公示。对通过遴选的服务主体名单,****政府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遴选的服务主体将确定为****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9日至2026年9月11日,09:00-12:00,14:30-17:00(**时间)。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电话报名,本次不收取报名费。

3、现场报名地点:**县****中学对面**盛航****公司,报名时应出示报名表(附件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网络报名:报名表(附件1)、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 格式发送至(邮箱****@qq.com)。

5、 报名联系电话:134****1315。

十二、遴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遴选开启时间与地点:加急标书代写

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和遴选开启时间:2026年9月14日10:00(**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2、地点:**县****中学对面**盛航****公司

申选文件的要求及遴选时间及地点详见遴选文件。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报名表

2.****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文件





****

2026年9月8日







****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报名表.wps
******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文件.wps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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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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