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有关服务组织: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推动****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提升运营效率,****服务中心运营主体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功能定位
****中心是由农业农村部门授权,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和运营,从事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业务,以全程机械化生产作业服务为核心,拓展产前、产后服务能力,能提供全产业链条、全周期服务的综合性服务机构。****中心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载体,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衔接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桥梁。
二、遴选运营主体
按照“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遴选工作,择优选定运营主体****服务中心建设运营工作。
申******社联合社、农民**社、农业企业、强村公司等单个主体或联合体。粮****服务中心运营主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农业服务领域2年以上,具备较强经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2.具备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育秧、耕整地、播种、精准施肥、病虫害防治、收获、烘干、仓储等机械作业服务),年服务地块面积不少于5000亩;
3.拥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原则上配备(或聘用)服务人数10人以上(其中固定人数占比50%以上),农机具保有量不少于60台(套)或农机具(设施)资产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含有明确的手续的旧仓库、旧厂房、旧学校和闲置土地等面积)之和不少于2000平方米;
4.具有较强的**整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整合产前、产中、产后等各类服务**;
5.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社会信誉,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应急救灾统一调度;
6.熟悉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
蔬菜、林果、茶叶、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等特****服务中心,在粮****服务中心拓展服务功能。
三、申报材料
1.《**市从****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申报表》(附件);
2.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管理、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介绍;
4.管理制度、近两年农事服务作业台账、亩数业绩证明、作业影像等;
5.服务人员信息统计表、人员资质证书、培训证明、社保及聘用协议等;
6.现有机械设备统计表,含农机(具)名称、型号、数量等基本情况(需提供每个机械设备照片不少于2张,其中一张能清晰反映机械参数)、农机具(设施)备案/发票/资产证明;
7.场地权属/租赁/备案手续、测绘图纸、场地实景图;
8.**整合与组织协调佐证材料:包含与农资供应商、农技服务机构、粮食收购企业等签订的上下游**协议;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社、种植大户等签订的农事社会化服务**协议、定点服务协议等材料;
9.企业信用证明、农户口碑评价、应急助农调度佐证;
10.熟悉法规政策与实操技能佐证材料: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事服务安全操作规范;从业人员质量安全与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培训记录、学习证明;日常质量管控台账、合格证实操相关记录等材料;
11.各类表彰、奖励、荣誉证书;
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记录,其他综合实力佐证材料。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交镇(街)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
2.区农业农村局审核材料真实,并通过集体研究、综合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拟入选运营主体名单。拟入选主体名单确定后,将名单以及监****人民政府网或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服务主体确定为运营主体。
五、工作要求
1.请申报对象将申报****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指导科。申报对象必须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供审核部门核对,如有弄虚作假,须承担全部责任。
2.请各镇(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加具初审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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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
(联系人:王卓仪,电话:****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