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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及《2026****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医院书面向我局申请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协议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医院
机构编码:****
机构地址:**省******办事处**东路55号
法定代表人:梁宗强
二、暂停期限
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7日。
三、有关事项
(一)暂停期间,请正在该院住院治疗的参保患者及时联系院方办理转院或出院手续。参保患者可就近****医疗机构继续就医,医保报销待遇按规定正常享受。
(二)该机构应妥善保管参保人员病历资料,配合做好在院患者的转诊衔接和费用结算工作,不得因暂停协议影响患者的正常转诊和治疗。
(三)暂停期间,该机****医疗机构名义进行宣传,不得在经营场所悬挂医**点标识。
(四)暂停期满,该机构可申请恢复协议,经评估合格的予以恢复;未申请恢复或评估不合格的,协议自动终止,我局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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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SF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