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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基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 (项目编号:****) 澄清公告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设计负责人业绩备注修改为:(1)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③审图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2)设计业绩可以为单独的设计业绩,也可以为联合体业绩;(3)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在提供的业绩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岗位。(4)如上述材料不能体现评审内容,应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盖章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联系人:高帅
电 话:152****3103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王坦、汤少军
电 话:176****7726、150****8621
电子邮件:****@ah-inter.com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