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位于****社区电行街30号(原14号、15号)的宗地权属、界址进行确认。现将宗地情况公告如下:
拟确认土地权属、界址的宗地位于****社区电行街30号(原14号、15号),共三宗土地,分别为:地块一面积79.46平方米;地块二面积3.27平方米;地块三面积1.80平方米,四至范围详见附件。
该宗地权属来源及管理使用情况:申请确权的土地原是中华人民**国成立后没收的地主房地产,没收后为国有公产,****管理局(现****)负责经营管理该公产房,于2010年取得该公产房用地的两本《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年9月****对旧公产房进行拆除。
2014年****根据《****改革局****管理局寨圩镇公租房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浦发改字〔2014〕28号)在上述旧公产房用地位置建设寨圩公租房项目,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17年2月,寨圩公租房项目完工,建成一栋六层砖混结构房屋沿用至今。现****申请确权的三宗土地,属于寨圩公租房用地范围。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广******厅等5个部门印发〈关于持续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5〕1号)第四条的规定,并结合该宗地的历史使用管理事实,拟****社区电行街30号的宗地确认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一)地块一为居住用地,面积79.46平方米;(二)地块二为居住用地,面积3.27平方米;(三)地块三为居住用地,面积1.80平方米。
现对以上宗地进行公告,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21日止)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附上有关权属材料,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人民政府同意后,依法给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777-****509
联系地址:****
公告地点:****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申请确权宗地现场
公告网址:
http://www.****.cn/zfxxgk/zfbmgkpt/xzfgzbm/pbxzrzyj/fdzdgknr_26/ywgl/dzxx/
附件:浦测I〔2026〕154号拟确权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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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8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