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麻栗坡县天水矿业有限公司龙沟锰矿探矿项目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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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龙沟锰矿探矿项目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环境局关于****龙沟锰矿探矿项目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6-09-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

我局拟准予****龙沟锰矿探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 年 9 月8日— 2026年9月 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76-****756

通信地址:**县莱溪路73号

邮 编:663600

项目名称:****龙沟锰矿探矿项目

建设地点:**省**州**县六河乡竜沟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0.00257km2,由6个拐点圈定,勘查矿种为钨矿,勘察方式:槽探、钻探、坑探。勘察设计工作量为1:2000地形测量3.0km2,1:1000勘探线剖面测量4.5km,1:2000地质测量2.1km2,槽探工作量1215m3/405m,共设计23个探槽,坑探施工215m,老坑道清理500m,地表钻探工作量为5970m,坑内钻探工作量为275m,共设48个钻孔。

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3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2%。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为陆地矿产**地质勘查项目,目前区域内已有乡间道路进入**,且可到达每个探矿点,项目办公生产用房租用周边闲置民房,项目不再**相关大型配套设施。

项目探矿期间有60名工作人员在项目探矿营地内食宿,且区域内已有简易道路连接探**和探矿营地,样品储存仓库也是利用探矿营地内空余房间储存,勘探沿用已有乡间道路,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施工期,项目运营期即为项目勘探期。

2.运营期

(1)生态

项目勘探对勘探区一带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项目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地形地貌的改变、陆生生态的影响、水生生态的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影响、景观影响、林地影响、土壤影响及安全运行影响。

1)土地利用影响的防护措施:

①严格审批:按“用多少、批多少、占多少、恢复多少”原则控制规模,取得批准后方可使用,期限不超两年。

②表土保护:施工前剥离20~30cm耕作层,集中堆放于扰动区内并覆盖,施工后回铺恢复种植条件。

③边界管控:设围栏界桩,培训人员,严禁越界作业、堆放物料和取土。

④污染防治:废水循环利用,防油污泄漏,固废及时清运,不得排入或堆存于基本农田。

⑤恢复复垦:结束后清场、回填、覆土(有效土层≥50cm),培肥地力,确保质量不降,一年内完成复垦并验收。

⑥过程监管:建立台账,留存影像资料,作为验收依据。

⑦资金保障:足额预存复垦费用,专款专用,验收合格后返还,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2)地形地貌的恢复措施: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工程尽量沿等高线布设;土石方分类定点堆放。施工后立即分层回填压实至原地表标高,沉淀池整**接周边,坑探废石用于回填封堵。临时占地结束须地形重塑,恢复原坡度,避免陡坎和洼地,以减少水土流失及景观破坏。

3)陆生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优化设计,减少占地和工期。剥离表土及植被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恢复。严禁砍伐、非施工区活动及野外用火,建立防火制度;严格按批准范围作业,避免破坏红线外植被。发现珍稀保护植物须立即上报保护,严禁破坏。

同时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严禁捕杀、狩猎,遇幼兽或受伤动物交专业部门;在动物重要生境设告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督,最大限度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扰动。

4)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施工前优化布局,避让植被茂密区及动物活动频繁区,优先选灌草丛或裸地;严控作业带宽度,减少植被清除。土石方分层堆放、及时回填,防止生境破碎化。高噪声作业避开晨昏及夜间动物活动高峰,严禁捕猎驱赶,场地设围挡警示。施工结束采用乡土植物恢复植被,禁引入外来物种。施工后随植被恢复及生境改善,区域生物多样性可逐步恢复。

5)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保护措施:为防治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在钻探平台、临时堆土场及坑口周边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堆土场设编织袋挡墙,废石集中堆置拦挡。施工避开雨季集中期,确需施工时避开强降雨,裸露边坡及松散土石方及时覆盖,表土与废土石分区堆放防护。坡地探槽分段开挖及时回填,避免长距离裸露;专人巡查,雨后检查设施,及时清理修复。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压实,按复垦方案种植乡土植物,提高抗蚀力。通过工程与植物措施结合,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6)景观影响防治措施:降低勘探对区域景观的影响,废石须文明堆放、堆体安全,并用防尘网或篷布覆盖,严禁无序堆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不得随意丢弃。勘探结束后,须及时对破坏的植被和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必要时补植复绿。植被恢复应遵循“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原则,优先选用当地原有植物,乔灌草及层间植物合理搭配,恢复原有植被景观。

7)林地的保护措施

探矿权范围与林地重叠约136.407hm2(含2类公益林5.22hm2、一般商品林138.184hm2),但实际施工不占用公益林。主要措施: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优化布局,优先利用裸地、灌草地,避让公益林、天然林及高覆盖度乔木林地;严格划定施工边界,设置围栏警示,禁止越界进入公益林区域;对占用林地区域,剥离表土(15~30cm)单独堆存并覆盖拦挡,施工结束后回铺恢复林地土壤条件。

8)勘探期结束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回填土石、复垦并恢复植被。修复方案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重建与周边生态系统协调的植被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同时做好废弃物处理及人员安全保障。强化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确保资金、计划、管理到位,使破坏的植被尽快恢复。

9****水库保护措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前开展水源保护专项培训,严禁在河道、水库周边清洗设备、倾倒废水废渣及垃圾,严控作业边界,禁****水库区域。

施工中严格落实三级废水消纳体系,确保废水不外排;沉淀池及堆土场远离河道汇水区,雨天加强巡查,确保覆盖完好。储备吸油毡、沙袋等应急物资,发生泄漏时立即拦截清理,防止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回填平整场地、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下游水体造成影响。

10)勘探期结束后环境恢复治理:勘探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场地平整尽量恢复至原始地形,难以复原的按设计标高整平,钻孔、沉淀池等采用开挖土石回填,不得产生新的挖损;废浆废液固化后深埋,上部回填无污染土壤;钻孔经**冲洗后严格按封孔设计封孔。覆土厚度及土质按复绿设计执行,仅压占地可深翻松土;复垦复绿按绿色勘查方案及规范施工,满足土地复垦规定及验收标准,覆土后达到耕种条件;施工后做好维护管理,质保期内及时修补不合格工程,最终实现无污染痕迹、生态恢复良好、与周边环境协调。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垃圾和材料及时清运,粉状物料加盖篷布,其他区域定时洒水防尘;废土石分层堆放压实并全覆盖密目防尘网或篷布,边缘压实,表土单独堆存覆盖,严禁超高堆放和随意倾倒,大风干燥天增加洒水,4级以上停止装卸作业,堆场四周设不低于0.5m拦挡;进出车辆慢行,物料运输覆盖,场区道路硬化并洒水;施工机械及车辆使用达标燃料,定期检测维护确保尾气达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集中负荷运行。

(3)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周边民房。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表土不乱堆乱倒,采用土工布遮盖,避免泥渣排入地表水体;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雨天土方作业;加强机械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施工现场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4)声环境保护措施:分段施工并合理安排进度,缩短工期,禁止夜间施工;定期维护保养机械设备;科学布置现场,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运输车辆进出减速,途经敏感点禁鸣;加强人员管理,杜绝人为噪声。在龙沟村距ZK1045钻探点最近住户户外1m处设监测点,施工期间选1天进行昼间噪声监测,若超过1类标准限值(55dB(A)),立即停工整改,达标后复工。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勘探废土石集中临时堆放于各探矿点附近,堆体安全并覆盖防尘网或篷布,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附近垃圾点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拆除的HDPE防渗膜、土工布及干化底泥属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管理,禁止就地填埋、焚烧或混入生活垃圾。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密闭收集,暂存于营地内5m2危废贮存点,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地面防渗、设围堰托盘,容器粘贴标识并保留100mm以上空间;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含油抹布手套因分类收集按危废管理,若少量混入生活垃圾可依豁免规定随生活垃圾处置。危险废物转移须通过国家系统运行电子联单,实行就近转移。严格落实上述措施后,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对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持续洒水降尘、湿式作业,减少扬尘沉降对土壤的影响;岩心及时运离,废土石分类堆放并尽快回填。危废贮存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废机油等分类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地面防渗并设托盘或围堰,杜绝跑冒滴漏。合理规划作业范围,限制机械人员活动区域;表土预先剥离单独堆存并苫盖,施工结束后回铺用于生态恢复,维持土壤肥力和孔隙度。建立环保责任制度,加强土壤保护培训和日常检查,严禁废水漫流污染土壤。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设施、平整场地、恢复植被,对板结区域采取松土、有机肥改良;复垦后建议开展一次表层土壤质量抽查监测,确保土壤环境未受明显影响。

(7)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钻探废水、探槽积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设施处理。钻探揭穿地下水径流带或含水层时,采用优质泥浆护壁,出水段及时封堵,控制涌水量,防止大量疏干地下水。终孔后按设计要求用水泥砂浆全孔封孔,清除孔内杂物并记录封孔情况。废弃泥浆集中收集、干化后与岩屑一并纳入固废管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回填钻孔。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危废管理要求暂存处置,防止泄漏入渗。沉淀池、泥浆循环区进行防渗处理(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cm/s),危废贮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防渗。

(8)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和维护,防止柴油泄漏,发现泄漏时立即围堵并用沙土吸收,及时封堵泄漏源。勘探区现状地质灾害弱发育,但施工中应密切注意地质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加强防火知识培训和教育;柴油、机油等易燃物质须妥善储存防止泄漏;定期检查电气线路,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水管等器材,设置禁火禁烟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台账。野外作业须常备灭火工具,林区严禁用火及乱扔火种;非防火区燃火须在背风处点燃,周围2m内清除易燃物,用火后彻底熄灭,无人监护时不得留火堆。

(9)勘探结束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勘探结束后,依循生态与景观相似原则,按原有植被类型对工程迹地进行修复,清除碎石、砖块及施工残留物,恢复斑块连通性。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理各类杂物、垃圾及污染物;沉淀池污泥等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处置,现场无法处理的污染物外运至专业场所。场地平整尽量恢复至原始地形,难以复原的按设计标高整平,与自然环境协调。钻孔取样完成后及时回填并按地质要求封堵,设置标志,平台区域恢复植被;沉淀池底部泥浆固化后深埋,上部回填无污染土壤并恢复植被;复垦复绿按绿色勘探实施方案及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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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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