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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对 **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 三、采购预算(元):1,713,600.00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市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互联网出口服务项目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电子政务外网 第1部分:总体要求》(DB37/T 4630.1—2023)、《****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电子政务规划与顶层设计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57号)、《****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外网统一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7〕170号)等文件要求,“各级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与互联网实行逻辑隔离,在市、区县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域分别设置统一的互联网出口,为本级政务部门统一提供互联网服务。”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我市市级电子政务外网采用3条联通1Gbps线路、2条移动1Gbps线路、1条电信1Gbps线路共计6Gbps带宽,为市直各部门提供统一互联网服务,同时为政务云提供互联网出口。市政务云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出口IP**,****联通IPv4地址448个,移动IPv4地址192个,电信IPv4地址64个。本次为互联网出口A、互联网出口B和互联网出口C招标。为确保物理链路传输可靠性,同一运营商不得同时提供互联网出口A、互联网出口B和互联网出口C线路服务,即联通提供互联网出口A服务,移动提供互联网出口B服务,电信提供互联网出口C服务。为确保现有上云业务IP地址连续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专家论证意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二)原有服务项目完成后,需要继续购买,若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的规定,因此本次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拟定唯一供应商 1.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区柳泉路160号 2.供应商名称:****集团****公司****公司 地址:****区华光路139号 3.供应商名称:****公司****公司 地址:**省**市高新区天鸿**首 八、单一来源论证专家 张光勇、郑观卫、陈志强 九、公示期:2026年09月09日—2026年09月15日 十、采购人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采购人:**** 联系人:冯钊阳 联系电话:0533-****513 地址:**市**区人民西路8号 监管部门: 联系人:沈延富 联系电话:0533-****227 地址:****联通路306号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单洁 联系电话:0533-****506 地址:**市高新区政通路135****创业园D座72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