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格(元) |
挂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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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WZC26169 |
****所****农贸市场大棚)处置 |
130222.00元 |
130222.00元 |
2026-9-8至2026-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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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 基本情况 |
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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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址 |
**区**东三路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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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类型 |
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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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所****农贸市场大棚)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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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 |
****农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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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的 明 细 |
标的名称 |
面积(m2) |
评估价值(元) |
挂牌价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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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河农贸市场大棚 |
3450.50 |
130222.00 |
1302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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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简介及重大事项披露 |
1、转让标的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在挂牌公告期内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对现场实物情况进行最终确认,《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4、清理、拆解、吊装、运输、垃圾外运等中间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东通估字(2026)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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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行为 批准 |
批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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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内容 |
同意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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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
中介机构 |
**通诚土地房****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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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202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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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结果(元) |
1302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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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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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1302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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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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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转让相关其他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诺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交易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本标的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该标的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拆除清运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并签订合同。清运完成后,经出让方签章确认后,退还保证金。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运输期间损坏或造成转托方建筑构筑物和物品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进行修复或赔偿,否则转让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如未按约定期限拆除清运完成的,每超过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0元。逾期超过5天,未能清运完成,扣除全部保证金,未清运完成的资产视作受让方主动放弃,转让方有权对剩余资产自行处理。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场地卫生清理,并服从出让方管理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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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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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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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元) |
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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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账户 |
**黄河三角洲****公司,开户行名称:****公司开发区支行,开户行账号:8121 6200 1421 0124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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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时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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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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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到期撤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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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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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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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底价 |
13022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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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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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报名地址:**市**区南一路337号财金大厦1****中心。 咨询电话:0546-****789 报名电话: 0546-****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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