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6年8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审批
湖南-岳阳-汨罗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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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2026年8月27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日期:2026-08-27 09:33

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湖****公司石墨及碳素制品加工及销售项目(年产石墨异形制品3000t、石墨块2000t)》,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川山坪镇石陂村吴家组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位于**市川山坪镇石陂村吴家组,2011年10月完成年产休闲食品238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013年12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汨环评验〔2013〕013号)。为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3号)等政策要求,你公司拟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实施锅炉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拆除现有锅炉房内2t/h固定炉排生物质蒸汽锅炉,在原址**1台4t/h 链条炉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蒸汽锅炉,项目依托现有厂区锅炉房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以及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常态化做好环境管控,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产生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经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经氧化塘进一步净化,排入企业自备鱼塘,不得直接排入外环境水体。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次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做好废气收集系统密闭管理,定期更换布袋,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规范转运、合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管控,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及运行,建立完整的危废出入库、转移、处置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委托处置固废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齐应急物资,落实风险巡查监控,防范环境突发事件。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做好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工作。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六)强化营运期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监测档案,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7t/a、NOX≤0.9t/a。

三、你公司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名称

湖****公司石墨及碳素制品加工及销售项目(年产石墨异形制品3000t、石墨块2000t)

建设地点

**市白塘镇马厅村

建设单位

湖****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5万元),利用**市白塘镇马厅村的一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石墨及碳素制品加工及销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利用外购废旧石墨和碳素制品为原料,通过人工分选、干式切割、精加工等物理生产工序,年产石墨异形制品3000吨、石墨块2000吨。你公司拟建设两个生产车间,本次一期建设1#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为4298.85平方米,2#车间为二期规划建设,本次不予评价,二期工程实施前应当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得擅自建设。本项目不涉及煅烧、焙烧、石墨化等高热生产工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常态化做好环境管控,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扬尘、废水、噪声、固废及水土保持措施,防控施工扬尘、雨水径流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浇灌,不外排;洗车废水经隔油、过滤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60立方米)收集沉淀后经石英砂过滤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作业,原料卸料、转运配套集尘抑尘措施,车间沉降物料和粉尘及时清扫收集,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切割、精加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管收集+全自动滤筒式脉冲工业除尘器+17米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生产期间采取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主要的声源设备配置减振、消声、隔音设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运输车辆限载慢行禁鸣等措施控噪、降噪。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规范转运、合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管控,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建设及运行,建立完整的危废出入库、转移、处置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委托处置固废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配齐应急物资,落实风险巡查监控,防范环境突发事件对周边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产生影响。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做好应急预案相关管理工作。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要求。

(七)强化营运期环境管理。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限定的来源和种类进行采购,不得回收加工法律法规和本《报告表》明确禁止使用的物料。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强化废气收集效能,减少无组织排放,及时更换布袋,确保废气处理效率。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确定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监测档案,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三、你公司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主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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