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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大亚湾(****开发区 |
| 说明 |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7年12月8日,****水利厅发布了《****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生产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6年8月17日在******开发区组织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成立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方案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认为,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大亚湾区**四路(**一路至**三路)市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将本次验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 系 人:余石坚 联系电话:136****0898 项目代码:\ 级别:县级 建设单位:****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