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度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市 |
| 公告类型 | 终止公告 |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8月17日 |
| 采购人 | **** | 更正公告 | /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包个数 | 共1个包 |
| 成交金额(元) | / | 定标日期 | / |
| 终止原因 | 一、质疑受理情况 我公司收到******公司递交的书面《质疑函》(落款日期2026年9月4日),对本项目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二、质疑事项 质疑供应商反映: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一****交易中心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大益社区4组小湾子至木庄田道路硬化项目”终止公告,公告附件为****盖章出具的《项目放弃函》。该函自认:“近期我司经营持续恶化,企业资金链断裂,累计负债350万元,现已无在岗办公人员,无充足资金、人员、设备保障项目正常施工;同时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异常,暂无资金完成相关手续整改……决定自愿放弃本项目全部施工承建资格。”说明****,存在严重经营恶化、履约能力不足。(二)**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时间:2026年9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黄色预警(异常)状态。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成立。根据****在“大益社区4组小湾子至木庄田道路硬化项目”中自行出具的《项目放弃函》,其已明确自认企业资金链断裂、累计负债350万元、无在岗办公人员、无充足资金、人员、设备保障项目正常施工。****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人员、设备条件,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异常状态,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四、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质疑事项成立且影响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研究决定: (一)撤销本项目原成交结果; (二)终止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 (三)修改采购文件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 通讯地址:**县**城**江大道西段1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1-****728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 地址:******广场12-2-(6-10)号商铺 项目联系人:游先生 联系电话:0831-****999 电子邮件:****@126.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