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20日 |
| 标 题:****委员会关于220千伏佳城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发改审批〔2026〕11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1日 |
****:
《**供电局关于核准220千伏佳城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电站的接入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220千伏佳城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市**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主变压器:终期3×180MVA,前期2×180MVA,本期不新增;220kV出线:终期8回,前期7回,本期新增1回;110kV出线:终期12回,前期12回,本期不新增;35kV出线:终期15回,前期7回,本期不新增。
佳城站维持前期采用户外AIS变电站布置,****电站围墙内前期预留位置进行扩建,无需新征用地。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354万元,动态总投资359万元,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余80%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安装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土地使用证:武国用(2011)第A011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委员会
2026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