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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镇《关于****活动中心项目用地的请示》(南政〔2026〕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委员会使用大拔村779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活动中心项目用地,****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为:闽政地明〔2026〕7号,具体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文化用地,****政府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建设应符合选址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并按规定报批。你单位在该项目建设中应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活动中心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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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