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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5MA9NB6R299 | 建设单位法人:周仲昊 |
| 周星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 **省**市**田湖镇窑店村 |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A-A-农、林、牧、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 田湖镇窑店村 |
| 经度:112.184270 纬度: 34.239850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09 |
| 嵩环审表〔2023〕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5MA9NB6R29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5MA9NB6R29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44RPCN8K | 竣工时间:2026-06-08 |
| 2026-06-08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zhuanlan.****.com/p/206********0056912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病死畜禽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处理病死禽畜量不同,年处理量不同 |
| 处理病死禽畜量不同,年处理量不同,每年县区内死亡的禽畜量不确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封闭运输 本项目病死畜禽由养殖户采用有密封、防身措施的车辆将动物尸体运送至本厂区冷库暂存。车辆驶离或驶入厂区应对车辆外部进行喷雾消毒。 (2)冷库暂存 冷库采用电制冷方式,使用R404a制冷剂,冷藏温度稳定控制在-15℃左右,如果病死畜禽较少,将病死畜禽暂存于厂区冷库,积攒到一定量时开炉处理;如果病死畜禽较多,及时开炉处理并将不能及时处理的病死畜禽暂存于厂区冷库内。 (3)破碎工序 畜禽尸体由原料仓循序送至撕碎机内,物料在密闭的破碎机内在铰刀作用下,破碎成粒径为40mm~50mm的碎肉块,同时病死动物的肠胃内容物也会随着肠胃的破碎与碎肉块和碎骨头块混合在一起,便于下一步的生产加工。破碎后的物料直接由密闭输料管道送至化制机中进行下一步处理。此工序在封闭负压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 (4)化制烘干工序 破碎后的物料由密闭输料管道将其送至化制机进行高温高压化制工序。本项目化制烘干工艺采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推荐的干化法进行化制烘干。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本项目采用干法化制方法,物料进入化制机后,通过2t/h的天然气加热锅炉所产生的高温蒸汽进行加热升压(间接加热,不与物料接触),当机内温度达到140℃,压力达到0.5Mpa后,保持压力和温度。30min后停止加热,进入干燥阶段,采用低温真空干燥的方式,干燥3个小时。干燥完成后,物料的含水量由70%降至10%,油脂含量为30%左右。化制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密封螺旋输送系统送至缓存仓中进行暂时储存。整个过程采用PLC智能控制系统,过程全封闭,无需人员直接接触。该工序所使用的高温蒸汽通过冷凝后回用于锅炉使用。化制烘干过程高温时,产生一定的水蒸汽,同时会随着水蒸汽带出一部分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集中收集处理。 (5)脱脂工序 缓存仓中的物料通过密封螺旋输送机送入螺旋榨油机中进行物理脱脂。螺旋榨油机是利用螺旋轴将油料从进料口推入并在榨膛内连续推进,螺旋轴每转一周,就将榨料向前推进一段,而榨膛内的空间体积不断变小,加上螺纹向前的推动力,使被榨料压缩,在这个压缩的过程中,油即被榨出来了。榨出的油不断从榨笼壳上的缝隙中流出,而饼块从另一端出饼口排出机外。此过程将物料含油率降至10~12%,得到肉骨粉、油脂。 (6)油脂净化工序 脱脂过程分离出的油脂由于含有一定的油渣,需进行进一步的油渣分离。油脂通过离心机将油渣进行进一步分离后,分离出的油渣进入榨油机中再次进行脱脂处理,油脂经过加热搅拌罐加热搅拌,通过输油系统进入油脂储存罐。 (7)产品包装 物料经油渣分离系统分离为油脂和肉骨粉。肉骨粉包装后储存到一定量后外售;油脂经输油泵输送到储油罐储存到一定量后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1)封闭运输 本项目病死畜禽由养殖户采用有密封、防身措施的车辆将动物尸体运送至本厂区冷库暂存。车辆驶离或驶入厂区应对车辆外部进行喷雾消毒。 (2)冷库暂存 冷库采用电制冷方式,使用R404a制冷剂,冷藏温度稳定控制在-15℃左右,如果病死畜禽较少,将病死畜禽暂存于厂区冷库,积攒到一定量时开炉处理;如果病死畜禽较多,及时开炉处理并将不能及时处理的病死畜禽暂存于厂区冷库内。 (3)破碎工序 畜禽尸体由原料仓循序送至撕碎机内,物料在密闭的破碎机内在铰刀作用下,破碎成粒径为40mm~50mm的碎肉块,同时病死动物的肠胃内容物也会随着肠胃的破碎与碎肉块和碎骨头块混合在一起,便于下一步的生产加工。破碎后的物料直接由密闭输料管道送至化制机中进行下一步处理。此工序在封闭负压车间内进行,车间地面采取硬化防渗措施。 (4)化制烘干工序 破碎后的物料由密闭输料管道将其送至化制机进行高温高压化制工序。本项目化制烘干工艺采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中推荐的干化法进行化制烘干。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本项目采用干法化制方法,物料进入化制机后,通过2t/h的天然气加热锅炉所产生的高温蒸汽进行加热升压(间接加热,不与物料接触),当机内温度达到140℃,压力达到0.5Mpa后,保持压力和温度。30min后停止加热,进入干燥阶段,采用低温真空干燥的方式,干燥3个小时。干燥完成后,物料的含水量由70%降至10%,油脂含量为30%左右。化制烘干后的物料通过密封螺旋输送系统送至缓存仓中进行暂时储存。整个过程采用PLC智能控制系统,过程全封闭,无需人员直接接触。该工序所使用的高温蒸汽通过冷凝后回用于锅炉使用。化制烘干过程高温时,产生一定的水蒸汽,同时会随着水蒸汽带出一部分恶臭气体,通过负压管道集中收集处理。 (5)脱脂工序 缓存仓中的物料通过密封螺旋输送机送入螺旋榨油机中进行物理脱脂。螺旋榨油机是利用螺旋轴将油料从进料口推入并在榨膛内连续推进,螺旋轴每转一周,就将榨料向前推进一段,而榨膛内的空间体积不断变小,加上螺纹向前的推动力,使被榨料压缩,在这个压缩的过程中,油即被榨出来了。榨出的油不断从榨笼壳上的缝隙中流出,而饼块从另一端出饼口排出机外。此过程将物料含油率降至10~12%,得到肉骨粉、油脂。 (6)油脂净化工序 脱脂过程分离出的油脂由于含有一定的油渣,需进行进一步的油渣分离。油脂通过离心机将油渣进行进一步分离后,分离出的油渣进入榨油机中再次进行脱脂处理,油脂经过加热搅拌罐加热搅拌,通过输油系统进入油脂储存罐。 (7)产品包装 物料经油渣分离系统分离为油脂和肉骨粉。肉骨粉包装后储存到一定量后外售;油脂经输油泵输送到储油罐储存到一定量后外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防治。化制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和破碎、缓存、脱脂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进入“冼涤塔+UV光解+生物除臭塔”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系统臭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管道进入生物除臭塔处理,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NH3和H2S排放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要求,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废水污染防治。蒸汽冷凝水进入冷却系统循环水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生产废水一起经“隔油池+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经厂区集水池暂存后,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及周边林地灌溉。噪声污染防治。撕碎机、化制机、输料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固废污染防治。废水处理系统废油脂作为副产品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防治措施;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池+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和化制烘干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冷库消毒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洗涤塔喷淋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一同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厂区集水池暂存,用于厂区周边农田或林地灌溉,不外排。蒸汽冷凝水进入冷却系统循环水池。本项目对破碎化制烘干过程产生的生物恶臭和颗粒物,先经“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再与破碎、缓存和脱脂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洗涤塔+UV光解+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臭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并设置减振基础,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各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在隔油池内会产生废油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副产品外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UV光解设备在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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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池+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的标准要求 | 废水处理系统采用“隔油池+调节池+厌氧+缺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对项目废水进行处理 | 厂区内集水池中氨氮最大值为8.87mg/L,动植物油最大值为2.37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的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最大值为8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大值为18.8mg/L,悬浮物最大值为38mg/L,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地作物的标准要求 |
| 1 | 洗涤塔+UV光解+生物除臭塔 |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本项目对破碎化制烘干过程产生的生物恶臭和颗粒物,先经“旋风除尘器+冷凝器”处理后,再与破碎、缓存和脱脂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洗涤塔+UV光解+生物除臭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项目生物除臭塔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7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34mg/m3,排放速率为0.009kg/h;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79/m3,排放速率为0.01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73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厂界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浓度为367μg/m3,硫化氢未检出,氨气浓度最大值为0.082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9;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
| 2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放 | 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8mg/m3;二氧化硫小于检出限,满足燃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并设置减振基础,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厂房隔音、距离衰减降噪,并设置减振基础,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维护,使各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最大值为59分贝、夜间最大值46分贝, |
| 1 | 废水处理系统废油脂作为副产品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要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防治措施;废水处理系统污泥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固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在隔油池内会产生废油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副产品外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UV光解设备在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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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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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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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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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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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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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