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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手机+”无卡便捷通行配套设备采购第 1 标段(重新采购第 1 次)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公司 响应报价:88.25% 费率;
后备第一成交候选人:**** 响应报价:89.55% 费率。
后备第二成交候选人:拓维****公司 响应报价:95.5% 费率。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若有异议,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3点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采购人:****
地 址:**市**区望雷锋大道2 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80****8802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井湾子街道正塘坡路69号中建信和**建总部国际一期A-2511-2513
联系人:文超
电 话:135****1134
异议受理机构:****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137****4348
通信地址:**市**区望雷锋大道2号
监督机构:****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1526
通信地址:**市**区望雷锋大道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