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证明的公示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御中心对该单位实施的**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并于2026年8月26日上报我局报备,现予以公示。
2025年1月6日,****以西水函字〔2025〕2号文对**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水土保持方案予以批复。项目位于****市**县沙沟、白崖和偏城乡境内,建设规模为治理河道总长度81.17km,生态保护修复面积382.17hm2。该项目属**、生态修复类建设项目,总占地72.54hm2,较方案设计的72.71hm2减少了0.17hm2,挖填土石方总量118.54万m3,无取土场和弃土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72.54hm2,较方案设计的72.71hm2减少了0.17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一级标准,水土流失治理度100%,土壤流失控制比1.09,渣土防护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林草覆盖率39.52%,表土保护率100%;完成水土保持总投资83.53万元;根据宁水规发〔2023〕2号文相关规定,该项目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基本完成批复的各项措施和指标。
若对该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刘自隆(联系电话:139****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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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