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字〔2026〕167号
****保障局,**市、****保障局:
根据**市联采办《关于京津冀“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已成功****医疗机构。
二、填报方式
****医疗机构沿用原账号和密码,通过“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3+N联盟医用胶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网址:https://hc.****.cn:17055)”开展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手册。
三、中选产品协议量确定规则
医疗机构填报的非中选产品的需求量和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合并作为剩余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中选产品。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 中选产品需求量 × 扣量比例。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
扣量比例 = 涨幅 × 扣量系数
涨幅 = (申报单位价格 - 询价基准) ÷ 询价基准
具体价格涨幅与扣量系数详见表1。
表1 价格涨幅与扣量系数对应表
| 序号 |
涨幅区间 |
扣量系数 |
| 1 |
(0%,10%] |
0.1 |
| 2 |
(10%,20%] |
0.2 |
| 3 |
(20%,30%] |
0.3 |
| 4 |
(30%,40%] |
0.4 |
| 5 |
(40%,50%] |
0.5 |
| 6 |
(50%,60%] |
0.6 |
| 7 |
(60%,70%] |
0.7 |
| 8 |
(70%,80%] |
0.8 |
| 9 |
(80%,90%] |
0.9 |
| 10 |
(90%,100%] |
1 |
报价高于询价基准的中选产品不参与剩余量分配,****医疗机构自行选择。
四、时间安排
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省际联盟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医疗机构确认,及时纠正差错数据,提高数据精准性。
(二)各盟市医保部门要落实监督责任,指导医疗机构选择同类价格合理的中选产品。****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熟悉工作的专人负责,****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
****采购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