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批前公示

审批
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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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6-07-21 10:59
标 题: **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批前公示
文 号:发布日期: 2026-07-21 10:59
备案登记号:
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批前公示

一、编制背景

为充分利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指标,提升尖峰镇区商业设施服务能力,****社区旅游服务能力,需对《**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现行控规》)C-02、C-03地块用地规划条件进行修改。依据《城市、镇控****审批办法》《**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2025年施行)和《**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琼自然资规〔2022〕3号)等规定,****规划局组织编制《**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必要性报告,并****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县尖峰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2、C-03地块用地条件修改方案编制工作。

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二、修改内容

将《现行控规》中C-02、C-03地块拆分为C-02-A、C-02-B及C-03-A地块;C-02-A地块面积6562.38㎡、C-02-B地块面积5786.10㎡、C-03-A地块面积6951.88㎡。

C-02-B地块规划条件修改为零售商业用地(090101),容积率≤1.7,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25%。C-02-A、C-03-A地块延续原控规用地条件。现状(规划):未进行改造之前按现状执行,涉及整体地块改造时必须按括号内指标执行。

三、用地规划条件修改

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等相关规范综合确定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具体地块控制指标如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编码

用地性质

用地代码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m)

绿地率

(≥%)

配建机动车位

调整前

C-02

旅馆用地

B14

9002.55

0.8

25

24

40

43

C-03

二类居住用地

R2

10297.82

现状(1.5)

现状(25)

现状(20)

现状(40)

93

调整后

C-02-A

旅馆用地

090104

6562.38

现状(0.8)

现状(25)

现状(24)

现状(40)

0.6个/100㎡建筑面积

C-02-B

零售商业用地

090101

5786.10

1.7

40

24

25

0.6个/100㎡建筑面积

C-03-A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070102

6951.88

现状(1.5)

现状(25)

现状(20)

现状(40)

0.6个/100㎡建筑面积

四、公示时间:30日(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19日)。

五、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

2.书面意见请邮寄到**省乐东县抱由镇尖峰路1****规划局村镇规划室,邮政编码:572500。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4.因网络空间有限,仅公示重点内容。如需详情,请****规划局村镇规划室。

六、咨询电话:0898-****8585

附件:附件:相关附图

****

2026年7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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