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单元01-02-02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审批
浙江-湖州-吴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单元01-02-02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单元01-02-02C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市**区金锁路与天字圩路东北侧,总用地面积为 10344 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 120.123469°,北纬 30.890034°,地块****美欣达****公司空地,南至金锁路,西至天字圩路,北至**美欣达****公司办公楼。

项目地块原为**美欣达****公司内部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企业从事面料印染加工,属于印染行业。经****规划局**分局确认,******办事处出具了《关于对**单元01-02-02C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情况说明》,确认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商业用地(0901)。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的规定,本地块属于丙类地块。

参照上述规定,考虑到项目地块在使用过程可能存在一定土壤污染风险,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2016〕第 42 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并对上述活动的结果负责。2026 年 7 月,******办事处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方案。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 2026 年 7 月开展;现场采样工作于2026 年 7 月 31 日~2026 年 8 月 8 日完成;样品分析检测工作于 2026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17 日进行。依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我公司编制了《**单元01-02-02C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结论如下:

(1)地块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地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为农田及水塘。2002年,地块内启动土地平整工程,平整过程及水塘回填所用土方主要来源于周边山体土壤,弃土主要用于地块内水塘的填埋处置。2009年,地块内建成**美欣达****公司宿舍楼及篮球场,其余区域均规划为绿化带与道路。2009年至2023年期间,地块内土地利用格局与功能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作为美欣达职工生活区使用。2023年,**美欣达****公司停产并实施搬迁,此后地块内宿舍楼处于闲置状态。目前,项目地块为闲置场地,四周已设置围挡。综上,项目地块用地历史清晰明确。

(2)地块及周边污染识别情况

我公司于 2026 年 7 月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主要结合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并通过分析评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是否存在可能的污染源,识别地块存在的潜在污染物,从而为确定地块采样位置和样品分析项目提供依据。根据综合分析,可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①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项目地块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长期为农田及水塘。2002年,地块内启动土地平整工程,平整过程及水塘回填所用土方主要来源于周边山体土壤,弃土主要用于地块内水塘的填埋处置。2009年,地块内建成**美欣达****公司宿舍楼及篮球场,其余区域均规划为绿化带与道路。2009年至2023年期间,地块内土地利用格局与功能基本保持稳定,主要作为美欣达职工生活区使用。2023年,**美欣达****公司停产并实施搬迁,此后地块内宿舍楼处于闲置状态。目前,项目地块为闲置场地,四周已设置围挡。综上,项目地块用地历史清晰明确,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②根据污染来源的可能性分析及相关历史变迁资料,项目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主要分布有**美欣达****公司****工业园。环渚工业园内入驻有众多制造类企业,企业类型以机加工、纺织及塑业等传统制造业为主。经初步筛选,可能对项目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源企业主要包括:**美欣达****公司、湖****公司、凤林砂洗厂、******公司、****绣花厂、******公司及****公司。上述企业均位于项目地块周边较近距离范围内,其生产活动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或地下水迁移等途径对项目地块造成一定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结果得知该地块存在疑似污染风险,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3)土壤及地下水采样监测工作

2026 年 7 月~8月,****委托钻孔单位、采样检测单位对项目地****实验室分析工作。土壤钻探、监测井建井和监测点坐标及监测井标高测量由******公司承担;现场取样、实验室分析工作由******公司承担。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系统布点法,共设置 6 个土壤监测点,同时在地块外西南侧距离约195m处设置对照点,采样共送检 31 组土壤样品(包括地块内土壤样品 24 组、对照点土壤样品 4 组、土壤现场平行样 3 ****实验室分析,检测指标共计 53 项,为 pH、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锑、硒、钴、总铬、石油烃(C10-C40)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检测项目,同时设置了 1 组土壤全程序空白样和 1 组土壤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本次调查共设置 4 口地下水监测井(含对照点 1 个),采集并送检 5 组地下水样品(含 1 组****实验室分析,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共计 76 项,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20项、“毒理学指标”15项、总铬、镍、锑、钴、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石油烃(C10-C40)以及GB 36600-2018表1 中对应的其他VOCs指标和SVOCs指标,同时设置了 1 组地下水全程序空白样和 1 组地下水运输空白样,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采集到分析全过程、运输过程并未受到污染。

(4)评价标准

经****规划局**分局确认,项目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商业用地(0901),因此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本地块及周边的地下水不属于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块内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 4 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 号),本地块地下水质量标准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 IV 类水标准作为参考标准,对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未涉及的检测因子使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作为评价标准。

(5)调查结果分析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硒、铬、钴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 pH值、砷、镉、铜、铅、汞、镍、锑、硒、铬、钴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碘化物、总砷、铅、镍、钴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地块外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浊度、pH值、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固体总量、硫酸根、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根(以N计)、硝酸根(以N计)、氟离子、碘化物、总砷、铅、镍、铬、钴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其余检测项目均为未检出。

超标因子分析: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浊度检测结果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超标倍数为0.9~4.3。同时,对照点地下水浊度检测值为19NTU,亦超过Ⅳ类限值(≤10 NTU),表明该区域地下水浊度本底值普遍较高,主要受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控制。

通过查阅《**省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报告》、《长江中下游重点地区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研究》等文献,了解到本区浅层地下水中锰含量偏高,与本区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包括古地理环境及水文地质条件有一定的关系。主要与本区处于**、湖沼、**、浅海的古地理环境,以及本区长期处于下沉,沉积物大量堆积,沉积物的颗粒又较细,再加上调查区地势低平,因而水交替缓慢,处于还原环境等因素有关,同时地块内粉质黏土层中铁锰质氧化物斑点可为浅层地下水提供大量的铁、锰质来源。项目地块内人类活动对地下水有一定影响,在此条件下,粉质粘土层中含铁、锰矿物活性增加,因而使含水层中的铁、锰质量易溶于地下水中。

(6)总体结论

**单元01-02-02C地块土壤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污染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其他标准限值。

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检测值中浊度、铁和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限值、《**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本地块地下水不做饮用水开发,浊度、铁和锰指标为非毒理性指标,因此对本地块用地需求不产生影响。

因此,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认为,**单元01-02-02C地块历史用地活动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其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可用于第二类用地的开发,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