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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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市**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集体经济组织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金立 |
| 项目周期 |
28月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1275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区朝霞街道三岔口村村内路灯和大泵配套设施及农田水泵输配电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
| 挂牌价格 |
150.000元/天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企业法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
| 其他描述 |
1、三岔口村村内路灯和大泵配套设施及农田水泵输配电设施维修服务(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2、农交所收取的费用由中标方负担。 3、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维修经验、相关设备及管理人员,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 4、运营维修期间承包方的各种费用由自己承担包括机械费、人工费、各种相关更换配件,运营维修期间承包方如遇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关,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负任何责任。 5、本项目运营维修服务周期为28月。(最终已签订合同为准) 6、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服务过程中发生费用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最终服务费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持合法有效税票结算款项,税费自负。 7、中标方需在竞价结束后3日内完成工程合同签订,逾期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额不予退还。 8、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中标方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9.质量要求: 投标方按照合同约履行相应职责,并接受招标方监督。 10. 确保村内路灯正常使用,保证村民出行安全,保证水泵运行正常,不耽误村民灌溉田地。 11.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元/天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012********00005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