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京杭****段无人机智能巡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项目预算: ¥458,400
项目地点: **市**区梦溪路98号
预计评审时间: 2026-09-17 10:00
评审地点: **市丁卯桥路689号亚太国际B座5楼**信****公司
采购单位: ****
项目联系人: 朱训松
联系人电话: 181****7833
固定电话: 暂无
响应开始时间: 2026-09-08 14:00
响应截止时间: 2026-09-17 09:30标书代写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资格承诺函)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大型企业无需提供)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如果本项目的服务全部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或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调减,用调减后价格计算价格分。 2.根据《****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提供资格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