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祥云气站改造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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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5********294430R吴竞
康文秀**省****县
祥****工业园区新祥宾路西侧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气站改造220m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2021版本:149-****加油站的油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G594-G594-危险品仓储
**省****县 祥****工业园区新祥宾路西侧
经度:100.555550 纬度: 25.520480****生态环境局
2026-04-26
大环审〔2026〕57号915********294430R001X
2026-06-01510
1.4****
915********294430R**涔霖****公司
****0103MA6PCAY50A******公司
****0100MA6PUBXP932026-06-03
2026-06-032026-09-03
2026-08-102026-09-07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10yDrXs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液化石油气年灌装量为1200吨。项目液化石油气年灌装量为1200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主要包括卸车、灌装、抽残、倒罐等工艺流程。主要包括卸车、灌装等工艺流程。
项目设有残液回收装置,但实际生产过程中钢瓶内的残液几乎没有,钢瓶内剩余的微量残液不影响再次灌装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固取消抽残工段。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应采用压力罐,并沿用现有槽车卸车气相平衡系统,采取钢瓶密闭加压灌装、残液密闭加压回收等措施,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隔油池、沿用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吸粪车定期外运处置,不外排。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厂界围墙隔声、选用低噪声水泵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残液罐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液化石油气残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环规〔2024〕3号)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项目液化石油气储罐采用压力罐,并沿用现有槽车卸车气相平衡系统,采取钢瓶密闭加压灌装等措施,取消残液密回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项目厂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3.14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3.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设置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油水分离器、沿用现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用吸粪车定期外运处置,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为68dB(A),夜间最大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项目其他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为54dB(A),夜间最大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机油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更换频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一般运行500h需更换一次,机油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弃的含油抹布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产生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出资,满足环保要求。 已落实环境风险措施,罐区、烃泵房等地安装燃气报警器7套;储罐区、各输气管道设有紧急切断阀;同时储罐配备检测系统,厂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等;灌装管道设6个放散管口,距离水平地面高度约1.5m;罐区设1m高围堰,围堰容积约910m3等。设有1间水泵房,设2个760m3消防水池。液化石油气储罐和残液罐每个罐配置3个放散管口,距离水平地面高度约8m。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2923-2026-054-M。
①厨房1个0.05m3隔油池改为1台油水分离器,处理能力为0.05m3/h。 ②在现有罐区**1台20m3残液储罐(地上卧式储罐),实际运行中不进行抽残,残液储罐闲置。 ③取消危废贮存间建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机油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更换频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一般运行500h需更换一次,机油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弃的含油抹布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产生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号)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项目于2026年6月初竣工后,并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目前验收工作正在开展。 项目在2026年4月29日取得批复后,于5月初开始建设,历时1个月,6月初完成建设。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名录中“四十四、装卸搬运与仓储业59中的102、危险品仓储594中的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应做登记管理,已于2026年6月1日进行排污登记变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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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
2 化粪池 化粪池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浓度限值要求 采用气相平衡系统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mg/m3的要求;项目厂内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值为3.14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3.2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房外设置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10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30mg/m3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振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减振措施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东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为68dB(A),夜间最大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的要求;项目其他厂界噪声值昼间最大为54dB(A),夜间最大为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残液罐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液化石油气残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柴油发电机机油更换过程中会产生废矿物油,更换频次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一般运行500h需更换一次,机油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弃的含油抹布的危险废物类别/代码为HW49其他废物 900-041-49。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900-041-49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弃的含油抹布产生后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置。生活垃圾经过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清运处理。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得到出资,满足环保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环规〔2024〕3号)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 已落实环境风险措施,罐区、烃泵房等地安装燃气报警器7套;储罐区、各输气管道设有紧急切断阀;同时储罐配备检测系统,厂区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等;灌装管道设6个放散管口,距离水平地面高度约1.5m;罐区设1m高围堰,围堰容积约910m3等。设有1间水泵房,设2个760m3消防水池。液化石油气储罐和残液罐每个罐配置3个放散管口,距离水平地面高度约8m。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532923-2026-054-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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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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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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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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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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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你公司应当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9号)要求进行排污登记,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本项目于2026年6月初竣工后,并依法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目前验收工作正在开展。 项目在2026年4月29日取得批复后,于5月初开始建设,历时1个月,6月初完成建设。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名录中“四十四、装卸搬运与仓储业59中的102、危险品仓储594中的其他危险品仓储(含油品码头后方配套油库,不含储备油库)”,应做登记管理,已于2026年6月1日进行排污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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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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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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