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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学采购学生食堂设施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6-06-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县曹王镇曹纯路
被投诉人1:博尔塔****中学
地址:****市
被投诉人2:**得一工程****公司
地址:**市**路海西国际5号楼17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未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凭证”列为资格条件、实质性响应条款、废标条款的前提下,事后增设评审否决条件,以产品未备案为由取消投诉人中标资格,处理行为违法,应当撤销。”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称“消毒产品网上备案属于产品上市流通后置监管义务,并非投标前置法定资质;投诉人具备合法生产资质、产品符合国标,且承诺供货前完成全部备案,不存在履约障碍,不应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三:投诉人称“采购人、代理机构混淆市****政府采购投标评审标准,将可在履约阶段补齐的程序性手续瑕疵认定为实质性无效情形,直接变更中标结果,处理结果明显不当,损害投诉人公平竞争权与合法中标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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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