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服务需求
****医疗机构****公司双方**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及承保范围内,依法开展医疗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机构或民事诉讼,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依照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由****公司负责赔偿。根据《**省医疗责任险承保方案》需求如下:
一、保险限额:
赔偿限额:三级医院累计赔偿限额35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40万元。
保险费用:承保公司应按照不同规模、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状况,结合年度赔偿要求,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用,形成方案。
保费计算应遵从如下原则,保费=(床位数×170元+医生数×350元+护士数×170元+年住院人数×10元+门诊人数×0.1元)×医疗机构等级调整系数×医疗机构类型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竞标谈判调整系数。****医院实际开放床位数计算,医生、护士人员数按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计算。
医疗机构等级调整系数:****医疗机构为1.0,
医疗机构类型调整系数:专科医院为0.8,
地区调整系数:**市为1.0,
竞标谈判调整系数:****公司招标竞标谈判产生。
竞标谈判中可附加赠送符合保险监管规定的针对医务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种。
二、免赔率及追溯期:
医疗责任每次索赔按每人赔偿金额的10%或2000元计,两者以高者为准。法律费用不设免赔额。对于新承保的业务没有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的追溯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三、续保费率的调整(暂定)
第二年****医疗机构医疗风险综合情况,下一年度保险费用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浮动调整,具体调整系数如下:
以下赔付率区间含上限,但不含下限
医疗机构上年赔付率 续保调整系数
0 0.50
≤10% 0.65
10%-30% 0.75
30%-50% 0.85
50%-70% 1.0
70%-100% 1.2
≥100% 1.4
四、保险费的结算
****公司测算单进行审核合格后,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凭证和发票后,医疗机构以转账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医疗责任保险的保费。
五、要求
最终保险人、投保人、受益人按照《医疗责任统保项目保险协议》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国保险法》的固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承保公司应组件专业保险理赔机构,负责医疗责任险理赔事项。
承保公司应承诺以下事项:
(1)在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或业务代表,配备从事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人员,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后的理赔。
(2)医疗纠纷赔偿处理程序简化,缩短报销时间,严格遵守有关保险的法律法规、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便捷可行的理赔工作机制。
(3)加强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沟通**,****医疗机构医疗风险评估报告和详实的保险理赔数据。
(4)保险人如将本项目所载义务、责****公司承担,应告知投保人。
(5)小额赔案简易处理:被保险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从事诊疗活动时,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应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在赔偿限额范围内,承保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公司的履约情况,****公司违约第一次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违约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以后每次违约按上一次违约扣除的履约保证金的双倍扣除履约保证金,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全部履约保证金,是否违约以投保人的投诉调查核实为准。
六、附加
根据《******委员会****司法厅****财政厅****监局****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青卫医[2014]67号)和《******委员会 ****监局****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省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方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公司要求参数以外,****公司另做出如下要求:
1、医院所有赔付都应纳入被保范围,包括:医院与患方协商解决的赔付,第三方调解(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等)解决的赔付,法院判决的赔付。
2、医患双方在协商调解时,保险公司全程参与;当第三方(包括医调委、卫生行政部门、医学会等)进行调解时,保险公****公司自己决定。
3、2026年截至目前,医院的医生数为295人,限定在取得医师资格证并注册执业地点及范围内,含临床、放射、功能、药械科;护士人数为403人,限定在取得护士资格证并注册执业地点及范围内;2025年年住院人数34313人次;2025年年门诊人数2102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