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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建设中心为建设**路(**北路-堰门路)道路**工程填报的《**市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申请表》和你局为该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均收悉。
经查,该项目供地涉及使用国有土地1014.86平方米,均为建设用地,已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地事项。
另查,****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68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你局以沪普规划**选预〔2025〕9号、沪普规划**选预变〔2025〕5号、沪普规划**选预延〔2026〕1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批准你局为该建设项目编制的《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该项目供地面积为1014.86平方米,由******建设中心建设**路(**北路-堰门路)道路**工程,以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请建设单位凭本通知向你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按规定在全额缴清划拨补偿价款后方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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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