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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为建设堰门路(兰田路-**路)道路**工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以及******建设中心为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填报的《**市用地业务管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收悉。经查,该项目位于**区**街道,西起兰田路、****路。建设用地面积3361.82平方米,其中涉及**街道109街坊55/1丘业主共用土地76.45平方米,****中心、****发展中心联合储备土地2419.35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72.26平方米,****发展中心储备土地772.73平方米,**市******管理局土地21.03平方米。
经查,****发改委以普发改投〔2025〕61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经你局以沪普规划**选预〔2025〕8号、沪普规划**选预变〔2025〕7号文核发规划土地意见书。
现经审核,上述3361.82平方米建设用地中,76.45平方米**街道109街坊55/1丘土地已经沪普规划**利用〔2026〕30号文及普府房征〔2026〕2号文收回国有;2419.35平方米市区联合储备土地已经沪普府土〔2025〕94号文收回国有;72.26平方米国有(规划道路)已经沪普府土〔2018〕46号收回国有;772.73平方米储备土地已经沪普府土〔2025〕96号文收回国有。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为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意收回21.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中心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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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