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升级改造服务 | |
| 项目编号 | ||
| 标段名称 | ****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升级改造服务 | |
| 标段编号 | ****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区大砻坊街道**市环**路1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553-****670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九华中路205号副楼一楼 | |
| 联系人及电话 | 周国平 徐青 183****6721 138****1161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09月07日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 |
| 投标报价 | ****825元 | |
| 授权代理人 | 刘依然 | |
| 服务期 | 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升级改造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于与医疗现有已部署的业务体系与既定技术架构开展全部建设与改造工作。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现行国家行业规范以及官方验收评判标准。 服务期: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通过互联互通四级评测。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2、****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地址 | **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大数据产业园A1栋1301-1302室 |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
| 授权代理人 | 年丹丹 | |
| 服务期 | 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升级改造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于与医疗现有已部署的业务体系与既定技术架构开展全部建设与改造工作。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现行国家行业规范以及官方验收评判标准。 服务期: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通过互联互通四级评测。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场外衍生品系统硬件设备采购项目合同2、中国科大****医院)集团安防系****总院) |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九****公司 |
| 地址 | **市**区**中路万达二期1号楼1902室 |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
| 授权代理人 | 乔佩 | |
| 服务期 | 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 |
| 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范围:****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互联互通升级改造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于与医疗现有已部署的业务体系与既定技术架构开展全部建设与改造工作。 服务要求:项目成果须满足本项目全部采购需求、现行国家行业规范以及官方验收评判标准。 服务期:36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服务标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通过互联互通四级评测。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医院智慧医院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2、****医院项目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招标公告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107。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 容 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