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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15:00
****政府:
你州《关于**县挽澜镇**坡砂石矿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府呈〔2026〕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社区、拥跃村的集体农用地0.2209公顷(耕地0.15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324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026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71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5453公顷,****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县挽澜镇**坡砂石矿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建设不得影响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在按采矿用地管理期间,与周边建筑距离应符合相关安全管控要求,周边安全防控间距范围内不得安排城镇村建设项目。
四、你州要督促**县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