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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08 15:01
****政府:
你州《****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南府呈〔2026〕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县边饶镇瓮道村、绒春村、岜饶村的集体农用地16.6228公顷(耕地0.8210公顷、园地0.0162公顷、林地13.2981公顷、草地1.71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71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4579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使用国有农用地7.9129公顷(耕地1.3345公顷、园地0.1684公顷、林地6.1404公顷、草地0.1549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7公顷)和国有未利用地5.4397公顷。
以上共计30.4333公顷土****水库工程项目(淹没区)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项目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