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区****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cghbz@tht.****.cn
信函请寄至******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滨****办公室收(邮编:300384)。请在信封上注明:******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 项目名称 | ******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基地K1座1门三层302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联合泰泽****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在海泰发展六道6****基地K1座1门三层302室**生产、销售、使用矿用X射线探伤装置(最大管电压95KV最大管电流1mA,自带防护外壳)。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厂区东南侧检测室现有铅房对组装完成的ZSX220(127)D(B)型工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X射线探伤装置开展调试工作,以验证x射线箱是否正常出束(组装过程不涉及出束),项目年最大生产(调试)、销售量约8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根据《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117-202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拟建项目辐射职业人员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2mSv/a,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执行0.1mSv/a,X射线探伤装置调试运行时屏蔽体外各关注点处的辐射剂量率应满足规定的2.5μSv/h 剂量率控制水平。 (三)对直接从事射线装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四)依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辐射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划分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应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要求的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铅房应设有门机联锁装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绳、紧急开门按钮、机械通风装置;铅房门口与内部应同时设有显示“预备”和“照射”状态的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铅房内部和出入口应设有监控装置和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 (五)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本项目应配备1套固定式辐射剂量报警装置、2台便携式辐射监测仪、3台个人剂量报警仪、3套个人剂量计。 (六)探伤机须在你单位铅房内使用,严禁在铅房以外场所从事探伤作业活动。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4日 |
****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