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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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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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日期:2026-09-08 15:18

委托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鹏

被委托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姜云

一、委托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省旅游条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省体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

二、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依照《**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列明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体育领域执法事项范围,在甲方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

三、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行使以下权限:

(一)行政检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相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的,可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

(二)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以甲方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委托处罚的各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当在完成调查取证和内部初审后,将全部案卷材料移送甲方,由甲方进行法制审核并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对公民罚款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5万元以上的;

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处罚的;

3.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金额超出第1项相应罚款标准的;

4.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

5.案情疑难复杂或者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的。

(三)超出委托权限事项的处理。对超出本委托书授权范围的事项,乙方应当固定相关证据后,书面提请甲方依法办理。对不属于甲方职权范围的事项,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行政执法委托专用章管理

甲方刻制“****行政执法委托专用章(漳河新区)”壹枚,交付乙方保管使用,印章所有权归属甲方。委托期限届满、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须完整交还印章实物,不得私自留存或复刻。

印章法定使用范围限于乙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出具行政执法类文书,包括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文书等。严禁超越委托事项或超出管辖地域使用。

乙方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建立《行政执法委托专用章使用登记台账》,逐案登记用印日期、案件编号、文书名称、用印份数、经办人、内部审批人。台账长期归档保存,甲方有权不定期对印章使用和台账记录进行抽查。

严禁转借、私盖、伪造、变造委托专用章。因违规用印、越权用印产生的一切行政风险、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印章并解除行政执法委托。

五、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委托期限届满前,甲方结合执法工作评估情况,协商确定是否延续委托。到期未重新签订书面委托书的,本次委托自动失效。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加强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和执法指引编制,指导乙方完善执法流程、统一裁量基准、规范文书制作,****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2.指导监督乙方实施受委托事项。

3.根据委托事项实施情况决定继续委托或解除委托并依法公告。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以甲方名义实施受委托事项。

2.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加强机制、人员、装备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持续符合受委托组织必须具备的条件。

4.认真落实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承担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检验、检测、评估、鉴定、勘验等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

七、法律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实施受委托事项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或者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乙方负责相应的听证、复议、诉讼准备工作。

(三)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执法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甲方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后,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追偿,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费用。

(四)委托期间,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部门职能职责发生调整变化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委托内容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五)本委托书未尽事宜,由甲方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备案

本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单位:**** 被委托单位:****

2026年 9月7日

行政执法委托书(漳河新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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