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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公司**县边家大院铅锌银矿39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配套选矿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
赤****公司:
你单位《关于赤****公司**县边家大院铅锌银矿39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配套选矿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赤****公司**县边家大院铅锌银矿39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已经****委员会批复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位于**县十二吐乡**根村,项目用地符****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各部门和单位无颠覆性意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原则同意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项目为**工程,拟用地总用地面积1.7864公顷,其中,农用地1.3782公顷(林地1.2202、其他农用地0.15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4082公顷。你单位不得随意变更项目选址,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用标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及选址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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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