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聚驰工业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聚驰工业园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1002 | 标段名称 | 聚驰工业园项目监理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9月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9月21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公告信息 | 聚驰工业园项目(项目名称) 聚驰工业园项目监理(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聚驰工业园项目已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监理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聚驰工业园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位于拖桥路以南,金源路以西。 2.3 工程类型:建筑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26380(约40亩),规划建设三栋厂房及附属配套用房,总建筑面积约31000,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约49.6万元。 2.6 监理及相关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对应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暖通、电梯等)、室外道路、绿化、雨污水、标识标牌、围墙、室外配套安装(含路灯照明、生活给水、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低压配电、10KV供配电工程等)的全过程监理。 2.7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施工工期约270日历天(2027年3月29日前1层满足设备进场要求、2027年6月底竣工验收),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270日历天填入(本工期仅限CA系统填写,不作为监理服务期的约定)。 2.8****政府采购工程: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3.2.1具有国家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注: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相关专业的,则需另外再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材料等可以证明专业的佐证材料。 3.2.2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监理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3.3拟选派的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工程上任职的要求:无在建(监)工程。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其他条件: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 / 。 3.4.2其他: (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上予以标注)]。标书代写 (2)投标人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2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②投标人近1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③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9月8日起至2026年9月21日9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时0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 8.1 本工程采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8.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市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圆融汇1号楼1302室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0513-****869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吴先生 张女士 电话:159****3775、138****8527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136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标书代写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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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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