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
项目名称:**市网络安全技术平台网络链路租赁服务项目(移动链路)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网络链路租用服务。提供**市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正常稳定运行所需的1条裸光纤的链路租赁及维护服务,保障**市网络安全技术平台(位于水土政务云服务商机房)与运营商、市委网信办等单位的数据链路稳定畅通。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632,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 网络链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 **移动在**市范围内独立投资建设了完整的城域网、骨干网、接入网及末端光纤链路,其管道、光缆、机房节点、IP地址段、路由协议等均为其独家所有、独家运营及独家维护。上述物理网络**与其它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相互独立,无法共享、互连或置换。本项目要求将全市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业务系统的移动网络链路流量数据,经由**移动的专属链路进行端到端汇聚。若更换为其它运营商,将无法使用**移动现有机房接入点位和既定路由路径,导致数据采集断点、传输时延骤增,甚至关键节点无法连通。因此,**移动的网络链路**具备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只能从该供应商处采购。 2. 主体工作不得分包,服务适配性具有专属性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本项目租用网络线路属于主体工作,不得分包。若采用其它采购方式,中标方无法将**移动的专属链路**纳入自身服务范围,不同运营商的链路亦无法拼凑使用,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移动长期承担该平台的链路保障工作,拥有熟悉网络拓扑、路由策略及安全防护的技术团队,具备7×24小时应急响应能力,运维体系与平台运行要求高度匹配。更换供应商将导致服务脱节、响应迟缓,一旦出现链路故障,新供应商需重新熟悉网络环境、重建应急机制,期间平台将面临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的严重风险。从服务适配性和不可分包性角度,本项目只能由**移动承接。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和《**市单一来源采购申报及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情形,拟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
名称:****
地址:**市**区星光三路2号
2026年9月8日 至 2026年9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1.采购人
机构名称:****
联 系 人:王金拓
联系电话:023-****1141
2.财政部门
机构名称:****财政局
联 系 人:刘行程
联系电话:023-****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