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烟台)容威聚氨酯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

审批
山东-烟台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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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4722XT李立民
张勇******开发区
******开发区**大街59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6万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开发区 万华**产业园现有聚醚装置区
经度:121.067750 纬度: 37.681320****环境局
2024-01-18
烟环审〔2024〕4号****
2025-12-051912.8
46****
913********44722XT******公司
****0100MA3N2XTM9E山****技术中心
913********56134972026-01-27
2026-08-032026-08-28
https://www.****.com/cmscontent/2265.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6万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万华产业园**,现有聚醚多元醇装置界区内。项目拟对现有硬泡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通过更换设备及增加辅助设施达到增加产能的目的。****年产16万吨聚醚多元醇扩能项目位于**化工产业园万华产业园**,现有聚醚多元醇装置界区内。本期项目对现有硬泡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通过更换设备及增加辅助设施达到增加产能的目的。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造后硬泡聚醚产能由25万吨/年增加至30万吨/年,组合聚醚产能由8.9万吨/年增加至20万吨/年,增加4万吨/年CASE聚醚产能。改造后硬泡聚醚产能由25万吨/年增加至30万吨/年(其中硬泡单体聚醚26万吨/年,CASE聚醚4万吨/年),组合聚醚产能由8.9万吨/年增加至20万吨/年,增加4万吨/年CASE聚醚产能。
无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拟对现有硬泡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通过更换设备及增加辅助设施达到增加产能的目的。本期项目对现有硬泡聚醚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在原有装置基础上通过更换设备及增加辅助设施达到增加产能的目的。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施工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园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二)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工程处理设施及排放口,不新增废气排放口。 硬泡单体聚醚生产线聚合釜、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合釜、预聚合釜抽真空系统废气、降膜蒸发器真空系统废气等不含氧****集团****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NOx、颗粒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限值要求,VOCs、环氧丙烷、苯胺、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硬泡单体聚醚和S线系统氮气置换废气,组合料釜废气等含氧****集团****公司RTO炉焚烧处理,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六)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八)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0.112t/a、颗粒物0.016t/a、VOCs 0.325t/a以内,废水中COD 0.372t/a、氨氮0.037t/a以内。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配备相应监测仪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等文件要求落实运行期污染源自行监测。(一)加强施工期管理,减缓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及施工工艺,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要求。施工生产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作冲洗复用水,****园区现有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经市政****处理厂。加强对施工机械管理,防止燃料油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环境。 (二)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硬泡单体聚醚生产线聚合釜、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合釜、预聚合釜抽真空系统废气、降膜蒸发器真空系统废气等不含氧****集团****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硬泡单体聚醚和S线系统氮气置换废气,组合料釜废气等含氧****集团****公司RTO炉焚烧处理,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验收监测期间: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苯胺、酚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3mg/m3、0.04mg/m3、未检出、0.00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3、54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PC二期碳纤维RTO尾气排放口DA01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2mg/m3、0.03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6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已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已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酚类、苯胺、乙醛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收集、治理措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本期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期项目废水经万华****处理站处理后,排海各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相关要求。 (四)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本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有物料的废弃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等,依托厂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站暂存,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六)已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已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已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已在项目区上游、附近、下游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七)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661-2025-187-M。 (八)本期项目有组织废气中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量分别为0.080t/a、0.004t/a、0.004t/a,废水中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051t/a、0.0003t/a,排放量满足项目环评批复及总量确认书(KFQZL(2023)27号)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九)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已配备相应监测仪器,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等文件要求落实了运行期污染源自行监测。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十)落实报告提出的节能减碳的措施,建立碳管理制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十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手续。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十二)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三)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 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十)已落实报告提出的节能减碳的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已使用节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生产效率;在物流、设备及管道、平面布置等方面已采取节能措施。已建立碳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排放源设施、各碳源流数据等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 (十一)本期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已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有关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已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了环境管理,做到了依法排污。 (十二)强化了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已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了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了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了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了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三)严格落实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了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了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了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了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了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了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了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了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本期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期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已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编制了验收报告。同时建设单位落实了向社会公开要求。 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744 0 0 0 0.744 0.744
0 0.051 0.372 0 0 0.051 0.051
0 0.0003 0.03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8 0.112 0 0 0.08 0.08 /
0 0.004 0.016 0 0 0.004 0.004 /
0 0.004 0.325 0 0 0.004 0.004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万华****处理站 《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相关要求 本期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期项目废水经万华****处理站处理后,排海各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相关要求。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集团****公司****处理站处理后,排海各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相关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集团****公司废能锅炉及配套的“SCR脱硝+布袋除尘”烟气处理工艺 NOx、颗粒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限值要求,VOCs、环氧丙烷、苯胺、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硬泡单体聚醚生产线聚合釜、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合釜、预聚合釜抽真空系统废气、降膜蒸发器真空系统废气等不含氧****集团****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苯胺、酚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3mg/m3、0.04mg/m3、未检出、0.00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3、54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2 ****集团****公司RTO炉 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硬泡单体聚醚和S线系统氮气置换废气,组合料釜废气等含氧****集团****公司RTO炉焚烧处理,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 PC二期碳纤维RTO尾气排放口DA01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2mg/m3、0.03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6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优化了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已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环境管理和土壤、地下水监测。严格落实项目区分区防渗措施,强化日常巡查、管理工作,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区等存在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已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已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已在项目区上游、附近、下游合理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加强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本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有物料的废弃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等,依托厂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站暂存,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设立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制定执行健全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园区、当地政府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环境风险应急****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备案证明,备案编号:370661-2025-187-M。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工程处理设施及排放口,不新增废气排放口。 硬泡单体聚醚生产线聚合釜、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合釜、预聚合釜抽真空系统废气、降膜蒸发器真空系统废气等不含氧****集团****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NOx、颗粒物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664-2019)表2限值要求,VOCs、环氧丙烷、苯胺、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限值要求。 硬泡单体聚醚和S线系统氮气置换废气,组合料釜废气等含氧****集团****公司RTO炉焚烧处理,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52)排放,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VOCs、丙酮、乙醛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VOCs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颗粒物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外排废水须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 37/3416.5-2018)表2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二)落实合理可行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硬泡单体聚醚生产线聚合釜、中和釜抽真空废气,S线聚合釜、预聚合釜抽真空系统废气、降膜蒸发器真空系统废气等不含氧****集团****公司废能锅炉焚烧处理,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除尘”后,通过现有80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硬泡单体聚醚和S线系统氮气置换废气,组合料釜废气等含氧****集团****公司RTO炉焚烧处理,烟气通过现有2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验收监测期间:万华环保科技废能锅炉烟气排放口DA00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85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苯胺、酚类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3mg/m3、0.04mg/m3、未检出、0.00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0mg/m3、54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限值要求。 PC二期碳纤维RTO尾气排放口DA017排放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0.3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3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丙酮、乙醛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2mg/m3、0.03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6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已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已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厂界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含2024年修改单)表7浓度限值;酚类、苯胺、乙醛排放浓度最大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本期项目装置工艺废水回用于煤气化装置磨煤工序,新增循环水排污送万华环保科技**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处理,****处理厂排海管线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本期项目废水经万华****处理站处理后,排海各污染物满足《流域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二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限值以及《****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和表3标准相关要求。 已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本期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为沾有物料的废弃物(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等),依托厂内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物等,依托厂内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站暂存,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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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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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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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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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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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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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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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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