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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3808705 | 建设单位法人:周** |
| 戴全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浙****开发区福善线钟南段1001号 |
| ****年产2000吨高分子新材料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福善线钟南段1001号 |
| 经度:121.019361 纬度: 30.7590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7 |
| 嘉(平)环建〔2022〕1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7-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38087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验收监测单位:**华维****公司 |
| ****0401MA2B9QG882 | 竣工时间:2026-02-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06pK3Ff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计产能为年产2000吨高分子新材料(其中500吨高分子新材料用于生产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由于挤出改性线(配套冷却水槽、吹风机、切粒机等)及部分注塑机暂未实施,高分子新材料暂不生产,本项目外购ABS/PP/PE高分子新材料进行塑料制品的生产;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吨塑料制品 |
| 目前项目实际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尚未实施,因此注塑原料由采用自产高分子新材料调整为直接外购高分子新材料,调整后生产规模和污染源产排情况维持不变,未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为高分子新材料并利用生产的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塑料制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先行验收项目产品为外购的高分子新材料生产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企业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废气: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系统除尘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布袋除尘效率不低于99%。干燥、挤出和注塑废气收集后一同经干式过滤+****设备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不低于70%。 噪声:项目噪声源来自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废:1、本项目料头、一般废包装物、废布袋经分类收****收购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和废油桶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为切实加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和全过程监管,一般工业固废纳入**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管理,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经企业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废气:高分子新材料暂未实施,未产生拆包、称重、混料和投料粉尘及挤出废气。 本项目废气包括干燥和注塑废气。企业已单独设置注塑区,在注塑机的挤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并在注塑机配套的干燥器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一同经干式过滤+****设备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75.3%。 噪声:项目噪声源来自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固废:高分子新材料暂不实施,因此不产生料头及废布袋。 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后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转移和运输,由**市固体****公司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 | 0.064 | 0 | 0 | 0.02 | 0.02 | |
| 0 | 0.001 | 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81 | 0 | 0 | 0 | 0 | / |
| 0 | 0.047 | 0.522 | 0 | 0 | 0.047 | 0.047 | / |
| 1 | / | GB8978-1996三级标准;DB33/887-2025表1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湾;雨水经企业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 废水总排口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悬浮物的浓度日均值(范围)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日均值(范围)均低于《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中表1氮、磷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DA001) | GB 31572-2015;GB 14554-93;GB 16297-1996;GB 37822-2019 | 本项目废气包括干燥和注塑废气。 企业已单独设置注塑区,在注塑机的挤出口处设置集气罩,并在注塑机配套的干燥器排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有机废气收集后一同经干式过滤+****设备处理后尾气于车间外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去除效率为75.3%。 | 干燥及注塑废气处理设施出口(DA001)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苯乙烯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新扩改建企业标准值。 企业厂房外即厂界(下风向1#),厂区内监控点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1h平均浓度值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1 | / | GB12348-2008中3类 | 项目噪声源来自车间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污染源强为70~82dB(A),企业选用运行噪声低的主流或先进设备,并在设备安装时,注意各设备基础安装牢固,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做好对生产、装卸过程中的管理。对原料、成品的搬运、装卸轻拿轻放,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修。 | 项目噪声经过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南、西、北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1、本项目料头、一般废包装物、废布袋经分类收****收购站,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和废油桶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为切实加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和全过程监管,一般工业固废纳入**市一般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系统管理,危险废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 高分子新材料暂不实施,因此不产生料头及废布袋。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是除尘收集的粉尘、二是塑料边角料、三是一般废包装物、四是废过滤棉、五是废活性炭、六是废液压油、七是废机油、八是废油桶、九是职工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后统一处理。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机油、废油桶委托**市****公司收集、贮存、转移和运输,由**市固体****公司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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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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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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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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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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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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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