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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鲁明****公司****公司:
你单位夏512-斜3等8口同台井、夏512-斜1等6口同台井、商548-斜61等6口同台井、商550斜11斜12斜13同台井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县孟寺镇坊康村、孙安村、堤口陈村、聂李村集体土地4.2038公顷,其中农用地4.0517公顷(其中耕地3.9661公顷、农村道路0.011公顷、沟渠0.0746公顷)、建设用地0.1521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8655公顷。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0.08公顷)、油气钻井井场(4.1238公顷)。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非法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勘探结束转入开采的,应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勘探结束不转入生产的,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按期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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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