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 UPS电源组 | 商宇 | GP3380K/80KVA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本项目采用商宇工频机UPS,380V输入输出,容量不低于80kVA/72kW;为保证机房适配度播出安全,UPS主机必须匹配原机房商宇配电设备;2、UPS主机须提供产品泰尔认证证书,并加盖厂家公章;3、UPS主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并加盖厂家公章;4、本项目应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64只,单节蓄电池标称电压12V,单节蓄电池容量:≥100Ah;5、本项目要求UPS主机与蓄电池应为同一品牌;6、蓄电池应提供产品的泰尔认证证书,并加盖厂家公章;7、蓄电池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8、供应商提供产品原厂商授权书;9、提供产品厂家原厂正品整机证明;10、提供UPS主机出厂合格证书;11、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12、送货上门,现场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服务;13、供应商需提供已有现场踏勘证明文件。本次统一现场踏勘安排如下:踏勘时间:2026 年9月10日上午 9:00,逾期不再受理踏勘报名;集合地点:****一楼大厅;踏勘联系人:秦主任,联系电话:152****7770;踏勘相关要求:本次现场踏勘由采购人统一组织,踏勘所产生的交通、人员、设备等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交通工具由供应商自备;参与踏勘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现场阐述产品及安装大体思路。需携带资料:踏勘人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查验。踏勘结束后,供应商可到采购人处申请办理《现场勘察证明》。未达到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出具《现场勘察证明》。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加急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