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 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9723 ****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市****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0022
|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报告表 | ****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 | **县三岗镇**村 | **** | **省****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三岗镇**村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1台100MVA主变和1台SVG,220千伏出线1回,35千伏出线1回,**1座60m3(有效容积)事故油池。并建设100MW/400MWh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由20套储能单元组成,每个储能单元为5MW/20MWh)、1处危废暂存点、综合楼及附属用房。项目总投资3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7万元。 | (一)加强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二)落实电磁环境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4000伏/米、100微特斯拉的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三)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升压站检修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定期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储能站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须委托综合利用,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生态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