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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添加时间:2026-09-08 |
****政府:
你县《关于**县2024年度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建政土字(2025)11****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集体农用地0.2726公顷(含耕地0.2726公顷)、未利用地0.222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以上共计批准用地0.4948公顷,作为**县实施规划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
变更登记。
五、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