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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202****2473 |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街道基二横路10号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东****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10月22****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8】9316号;于2019年3月1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于2019年7月3日取得东****公司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文号为:东环建【2019】11044号;于2025年3月24日延续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 企业于2021年9月13日将东****公司变更为****,并通过****管理局核准,核准变更编号为:粤东核变通内字(2021)第441********598959号(详见附件3)。 现因经营发展需要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从“**省**市茶山镇**第三工业区五路11号”搬迁至“**省**市**街道基二横路10号”; (2)扩大热熔胶(粒状、条状、块状)产品产能,相应的增加原辅料用量及设备(详见表6、7); (3)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0139m2,总建筑面积12824.81m2,主要从事热熔胶(粒状、条状、块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热熔胶660t(粒状250t、条状160t、块状250t)。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投料、搅拌、分离、挤出、分装、测试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15m,DA001)。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冷却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 公示时间 | 2026-09-08 |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2663 |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路561****办事处3号楼5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